嚴正譴責:智慧財產局所有施壓過程
主旨:揭露訴願與訴訟期間不當干預疑慮,捍衛司法公正
本公告所述內容皆以提報各單位事實為前提,並依據原告實際經歷與掌握之完整證據陳述。公告旨在公開智慧財產局於訴願與訴訟期間對民間施壓之行為,以【警示各界、共同自保】。
中華民國114年12月11日,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將公開宣判,請各界靜候;如若敗訴,本公司將旋即上訴。
一、案件背景
民間歷經一年多申請與審查,耗費高額規費,卻屢遭刁難與草率審結。
智慧財產局未依法送交抄襲方答辯狀,並於訴願及訴訟期間多次濫權施壓,干涉司法程序。
局方曾疑涉及對價代償或互換之行為,試圖以合法名義掩蓋非法行為,並誘導原告撤告。
原告在此再次強調:本案訴訟堅決告到底,絕不撤告。
二、訴訟期間遭遇施壓事實
自114年11月5日起,智慧財產局人員五度來電、一封留言,部分以私人號碼。
此期間正值第二次開庭前關鍵期十四日內,對原告造成極大心理壓力與不安。
原告已五度正式提報各級機關,雖能短暫緩解,仍未能長期遏止局方行為。
三、違法疑慮與司法干預
非正式聯繫、探詢法院文件、濫用密件、誘導撤告,均可能干預審理,妨礙司法公正。
此類行為顯示智慧財產局在本案中存在明顯違法亂紀風險。
四、施壓手法解析
假意關切、實則施壓:以「擔憂原告貽誤提告時機」為名,行掩飾與規避監督之實。
濫用政風室權限:寄送密件、以私人與機構電話多次騷擾原告。
自相矛盾、程序錯亂:公文言詞前後矛盾,動機不純。
再度抹黑原告:於法院中宣稱原告提告行為「不甘服」,試圖淡化施壓行為。
關鍵期施壓、干預司法:第二次開庭前十四日內五通電話、一封留言,假借「確認寄達」之名,誘導原告聯繫局方。
五、結語與呼籲
唯恐民間個人之人身安全、訴訟自由及精神安寧皆屢受到威脅。始第六度提報各單位,懇請各機關協力,於訴訟進行至最終判決前,保障原告之人身安全與自由。
智慧財產局多次假藉程序名義,進行實質施壓與騷擾,已對民間當事人造成嚴重精神壓力與訴訟干擾,【嚴重違背行政倫理與法治精神、動搖司法公正與社會信任根基。】請智慧財產局於法院依法公開說明,接受社會與司法監督;並呼籲各級機關及社會大眾共同關注,防止任何施壓或報復行為。
原告於公告中公開事實,附有正式提報證據之單位,以示負責:法務部廉政署、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、經濟部、監察院、檢察署、法務部。
本案之揭露,旨在公開事實、警示社會大眾、促請各界自保,避免此類情事再度發生。
原告於2025年6月19日已由公司正式對外發布聲明,內容一致;現再行公告,盼各界知悉並自保。
本公告據實以告,最終裁判結果依法院判決為準。
開誠布公,特此公告
中華民國 114 年 11 月 26 日
逢任開發企業社 謹啟
延伸閱讀
(1) 聲明稿:關乎社會公益與智慧財產保護,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(3) 勝訴公告:工業人的勝利,就是工業界的勝利